关于实施企业登记容缺后补便利化措施的指导意见
青工商企发〔2018〕179号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信用激励作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登记实际,就实施企业登记容缺后补便利化措施(下简称“容缺后补”),提出如下意见:
一、容缺后补原则
容缺后补,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登记机关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证照、批文的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措施。
实施容缺后补便利化措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容缺后补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登记机关不得进行容缺后补。
(二)依法行政原则。登记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容缺后补。申请人补齐材料后,经工作人员审查确保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方可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公平公正原则。在实施容缺后补的过程中,不得选择性地对待企业,凡符合容缺后补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四)便捷高效原则。有力有序推进容缺后补便利化措施,改变以往申请材料必须全部齐全登记机关才予受理的传统工作模式。减少申请人往返跑路,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二、容缺后补适用的情形
(一)执照正副本数量不全,经申请人确认未丢失可补交的;
(二)决议、章程等文件未提交原件,经申请人确认可以更换的;
(三)住所证明等未签字或加盖印章,经申请人确认可以补盖印章或签字的;
(四)申请文件文字错误,需加盖企业印章补正的,经申请人确认可以补盖印章或更换的;
(五)决议、章程等企业自制文件中存在表述错误,经申请人确认可以更换的;
(六)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不齐全或不清晰,经申请人确认可以补交和更换的;
(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提交相关书面说明,经申请人确认可以补交的;
(八)可适用企业登记容缺后补的其他情形。
三、容缺后补操作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容缺后补的,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后补承诺书》(见附件1)。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2.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4.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5.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对可容缺后补的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形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并将《申请容缺后补承诺书》复印件发给申请人。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或企业登记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材料。登记机关审批时限从申请材料齐全、达到法定要求时起算。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原则上由原受理人员负责审查,《申请容缺后补承诺书》原件归入登记档案附卷。
(四)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决定文件或证照及时送达申请人。
(五)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材料的,容缺后补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录入数据进行处理,视同当事人撤回申请。在终止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可以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在本指导意见所规定情形的基础上,确定适用容缺后补工作程序的范围。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登记人员应按照便捷高效的服务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采取企业登记容缺后补便利化措施,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二)登记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登记业务,落实容缺后补规范化、标准化要求,提高容缺后补工作透明度,提升登记准入服务效能。
(三)登记人员审查补正材料时,要对补交材料与已受理材料的内容一致性、文件签署时间逻辑关系等重点审查。加强前后台的协作配合,确保受理材料内部流转畅通。
(四)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负责对全市各企业登记窗口开展容缺后补便利化服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各单位开展容缺后补受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管理。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19年9月30日。
附件:1.申请容缺后补承诺书(样本)
2.容缺后补政务服务事项终止办理通知单(样本)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1:
申请容缺后补承诺书
(样本)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办理 注册(变更)登记服务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 年 月 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五、超过承诺时间,若未提交后补材料,视同撤回申请。本人(单位)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已提交材料,请退回以下地址
承诺人: 受理人:
(承诺单位受托人签字) (受理窗口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容缺后补政务服务事项终止办理通知单
(样本)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并作出相应承诺,因 ,经研究,根据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实施企业登记容缺后补便利化措施的指导意见》,我单位决定终止办理你(单位)申请的该项政务服务事项。
特此通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